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
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管理、维护和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组建,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具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依法依规选聘,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
(一)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承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共享和维护;
(二)组织制定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相关制度、规则等;
(三)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评标专家的选聘、培训、动态管理、评价考核等;
(四)组织实施评标专家的入库和出库管理。
第六条 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要负责:
(一)配合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配合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相关制度、规则等制定;
(三)协助做好本行业评标专家选聘、培训等,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信息审核、动态管理、评价考核等工作;
(四)对本级负责监管项目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 各设区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主要负责:
(一)协助做好辖区内评标专家的选聘、管理等工作;
(二)协助做好辖区内评标专家的培训、评价考核等;
(三)协助做好辖区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线索的移交、处理反馈等。
第八条 各设区的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要负责:
(一)协助做好辖区内本行业评标专家选聘、信息审核、培训、动态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