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第34号令,附件)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9日零点起新系统开放登记(原“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系统”同时停止服务)。
三、登记基本信息和要求
(一)登记基本信息。所填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从业人员姓名等。填写时带“*”的必填项,不带“*”号的也请尽可能的完成填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将完成登记的代理机构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要求
1.代理机构在登记系统内应录入不少于5名具备招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需通过在系统内答题合格的考核方式证明。所录入人员中任意5名考核合格后,代理机构方可具备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条件;
2.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代理机构也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需从完成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
3.招标代理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登记路径
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hainan.gov.cn/)→专题服务“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更多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我厅反映;
(二)新登记系统暂时不对代理机构做诚信评价,后续规定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898-65335090、65332738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苗工1583715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