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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2026-01-14 17:10:34           点击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升评标活动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和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基本因素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设置。依托省“数字发改”平台建设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第五条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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