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履职;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规章,具备独立评标能力;
(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及相关应用软件、管理系统操作技能;
(六)具备正常履职的良好身心条件;
(七)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制定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具体标准(含同等专业水平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