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社会平均成本,可以结合项目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
第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报价评审中应当设置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如下:
(一)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家数(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的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二)评标基准价=按方式(一)得到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系数N),下浮系数N为1%—5%的整数百分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或者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三)评标基准价=按方式(一)得到的算术平均值×权重M+投标总报价的异常低价警戒线×(1-权重M),权重M为30%—70%的整数百分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或者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推荐的其他计算方式。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也可以同时选择多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并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第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详细评审程序,提高评标工作效率。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也可以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商务优先或者报价优先的方式,对约定数量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选择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的,可以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选择技术商务优先方式进行详细评审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将投标文件按照技术、商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对技术、商务总得分最高的前K个(K值为10—20的整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文件,进入报价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K个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因技术、商务总得分相同无法确定前K个投标文件时,与末位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报价评审。
第十三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选择报价优先方式进行详细评审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对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前P个(P值为30—50的整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文件,按照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的顺序进行后续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P个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因报价总得分相同无法确定前P个投标文件时,与末位投标文件报价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技术、商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