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在发包前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向投融资方向延伸的,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第八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勘察(如有)、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确保评分因素设置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我省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详见附件1)。
第九条 支持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