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对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
(二)因发包人要求以及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准确引起的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或工期延长;
(三)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及工期延长;
(四)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
(五)难以预见的地质变化、不利物质条件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