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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自2025年4月1日起,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2024-12-06 17:48:22           点击数: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相关市场主体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

第二十九条 专业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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