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要求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和管理,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
第二部分“改进招标代理行业管理”要求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和履职情况公示制度,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提升行业专业水平。
第三部分“创新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机制”要求落实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创新评标机制,提高评标质效。
第四部分“强化行业自律约束”要求加快形成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公告制度。
第五部分“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主体信息库,加快数智技术推广应用,整合优化国有企业采购,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加强系统安全防护。
第六部分“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要求鼓励创新和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参与。
第七部分“加强协同高效监管”要求健全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 促进招标投标市场
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持续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主体的行为规范,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现就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一)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进一步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依法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利。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领导班子是本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当作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完善集体决策和内控管理制度,根据合理的项目需求和自身实际组织定标,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要求。严禁通过抽签、摇号等排除有效竞争的方式定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细化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引,引导、推动招标人科学定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适应评定分离方式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本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并完成部署;正在制定、修订本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的,应当落实评定分离要求。各行业原则上均应使用省级统一发布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市(州)确有单独部署需求的,应当征得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行招标计划发布,督促、指导招标人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认真对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规范编制招标文件,鼓励开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合同主要信息、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自觉落实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责任。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情况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和管理。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自行选择或登记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优先选择业务能力强、行业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平台签订委托合同、作出履约评价。招标人应当健全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行为的机制,加强对代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和对委托编制、发布文件的审核把关,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依法解除委托合同、更换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