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住建规〔2024〕6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评定分离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
为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分离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中按照事先确定的定标方案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