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
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协商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 支持工程总承包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列明优质工程增加费,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创优目标和费用,落实创建优质工程的各方主体责任、执行的标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竣工结算时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基础资料,做好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拆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工前的规划、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