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郑建文〔2025〕131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投标机制,推进创新发展,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根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引要求,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
2025年11月26日
郑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及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评定分离”办法将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离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独立开展定标工作,对定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确保其科学、合法与廉洁。
三、工作流程
(一)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
(二)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
(五)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
(六)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后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九)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