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政府采购询问、质疑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浙财采监〔2025〕1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询问、质疑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政府采购询问、质疑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的提出、处理和答复。
(三)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的,可以按照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现场递交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质疑相关资料录入电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