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定标阶段
招标文件应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及成员数量、定标因素、定标方法、地点及公告方式等内容。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单位人员不足的,可以从与其有管理、控股关系的上级单位或建设单位中选派。定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招标人临时聘用人员、内部监督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委托外部专家的,应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人对定标委员会组建的合规性、成员资质的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定标核查
1.核查程序。定标委员会应在定标会议前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内容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包括中标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履约能力等。若采用考察、质询方式,其具体内容也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确保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统一实施。
2.问题处理。经核查,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定标委员会应否决其中标资格,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在核查报告中如实载明。
3.招标人主体责任。
(1)招标人负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的核查内容与标准,确保核查过程公平、公正。
(2)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信用、财务状况等中标条件进行核验。经核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3)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提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
(三)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定标因素及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因素可以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核查报告,还可以参考价格因素、企业资质、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过往同类工程经验等,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定标因素。此外,不同招标项目择优因素的考虑可以有所侧重:
1.施工招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响应等因素;投标人承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可以优先考虑。
2.货物招标:性价比、产品先进性、安全性、质量稳定性、质保服务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响应等因素。
3.方案设计招标:充分落实城市设计内容,主要考虑设计创意及理念、设计创新、绿色生态、地域文化、人文特色等因素,同时还应当保证功能结构合理、经济技术可行。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方案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功能结构合理性、设计精细化程度等因素。
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优先考虑投标人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因素,方案设计招标除外。
(四)定标会议
1.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定标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宣布定标纪律、规则和流程;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对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提问,招标人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倾向性意见;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活动,并形成全过程书面记录、定标报告。
2.采用核查随机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人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