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为解决国有资金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合规意识薄弱、全流程管控缺失等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出台《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是规范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专门制度,包括总则、标前工作、招标和投标、组织开标和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个部分,通过强化招标人标前、标中、标后的全流程主体责任,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 PART 01 标前阶段,把好“合法性和必要性”关口《指引》要求招标人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可以不招标情形的项目,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书时作出说明。为防止招标方式滥用,招标人对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要进行必要性论证,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于招标成本高或者无法进行有效竞争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招标。为提高组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对确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要策划招标方案,优化招标组织方式。同时,要求招标人加强内设机构管理,不得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招标活动。
PART 02 招标和投标阶段,着力提升“合规性与公开性”招标文件是项目采购的“规则蓝图”,《指引》要求招标人根据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对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审查。要科学选择评标方法,防范恶性价格竞争。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进行重点核查的异常投标情形,防范围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要公开透明,结合项目特点和需求发布招标计划,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提前公示招标文件。招标人对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督,核实处理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异议。投标人以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对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
PART 03 开标评标与定标阶段,强化“过程管控与结果负责”开标阶段,《指引》要求招标人安排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或者保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处理,要当场作出答复,全程记录开标过程。评标阶段,为减少评标环节的人为干预,要积极应用远程异地评标、智能辅助评标。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督促招标人代表公正独立地履责。定标阶段,《指引》要求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认真审查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要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进行处理。要全面自查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PART 04 标后阶段,强化履约管理标后履约是招投标活动的“最终闭环”,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结果的有效性。《指引》明确,招标人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督促中标人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合规管理需要,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督促供应商诚信履行合同。招标人要进行招标投标资料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投标资料的完整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