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单位组建清标小组,负责清标工作,以表格形式整理汇总各定标候选人的定标子要素得分,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依据。清标小组成员主要从建设(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若招标人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确实不足的,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也可委托其他具备丰富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代理经验的招标代理单位中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人员。
3.建设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陈述、答辩考核以及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须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建。代建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组建,代建单位应将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详见附件3)。建设(代建)单位应做好定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保密工作。
清标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五、评标
(一)资格审查及确定入围投标人
开标后,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工作(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的具体规定详见附件4)。
(二)评标,推荐定标候选人
1.勘察、监理、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提出具体的技术咨询意见(不少于50字),包括报价文件的不平衡报价分析意见,技术方案(勘察纲要、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优劣等。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勘察设计合并招标项目及设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出5名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少于5名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并分别阐述推荐定标候选方案的理由(不少于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