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新政 | 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
2024-12-06 17:51:42           点击数:

(四)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办法对评定分离项目开展标后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实现了择优与竞价目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异议、投诉处理情况;定标方案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定标方案定标等。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价格、技术竞争力,遵循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坚决杜绝参与围标串标。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编制招标文件及定标方案,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做。

(六)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招投标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评定分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细则,推动评定分离工作顺利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其他规定

(一)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编制招标文件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评定分离招投标纳入电子招投标系统,为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提供入场交易服务。

(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反馈;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并可依据施行情况,适当调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