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办法对评定分离项目开展标后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实现了择优与竞价目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异议、投诉处理情况;定标方案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定标方案定标等。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价格、技术竞争力,遵循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坚决杜绝参与围标串标。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编制招标文件及定标方案,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做。
(六)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招投标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评定分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细则,推动评定分离工作顺利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其他规定
(一)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编制招标文件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评定分离招投标纳入电子招投标系统,为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提供入场交易服务。
(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反馈;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并可依据施行情况,适当调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