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各市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5日
为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