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特殊情形处理
第四十一条 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集中采购中心将中止电子化交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电子化交易各参与方应当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妥善保管数字证书(CA)和电子印章,对因录入信息不实、数字证书(CA)和电子签章等保管不善产生的后果,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或者损毁电子化交易活动信息、数据电文和电子档案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