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由省发改委、工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的方式,加强政策落实督导,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技术、市场等困难问题,推动制定针对性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滚动梳理重点关注企业清单、企业需求清单和协调任务清单等“三张清单”,聚焦关切、真帮实帮,常态化推进问题解决,以真诚暖心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一)支持企业技改提升。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增资扩产、就地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省级给予年化2%、最长3年的贴息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现有贴息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叠加贴息支持。
(二)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加大中小微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先进标准研制、中试项目成果转化等,实施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推进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培育一批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千员万企”数字化诊断行动,推动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改造。
(三)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依法保障其对土地、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需求。新培育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用好中央专项资金,积极遴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管理诊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
(四)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供给。制定省级共性技术平台管理办法,认定并支持10个省级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各地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打造共性技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验证服务。在智能装备、新材料、纺织鞋服等重点领域打造15个中试服务平台。推动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收录并开放1.1万台以上科研仪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收费原则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仪器共享服务。
(五)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开展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生产、委托生产、关键零部件加工等,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各地开展70场以上“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引导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发挥“链主”优势,开展应收账款确权,提升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