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
(一)满足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积极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1.市级及以上财政投融资或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公路、水运等施工总承包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房建、水利施工总承包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市政施工总承包项目;
(4)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项目;
(5)甲级工程勘察项目,或大型工程设计项目(按照《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确定);
(6)一级房建市政监理项目,或一类公路监理项目,或大型水运监理项目,或I等水利监理项目(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且监理服务费300万元以上。
2.区级财政投融资或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
(2)专业承包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监理项目的规模按照上述市级及以上财政投融资或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不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应征求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
(二)涉及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