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预付款、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按规定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时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支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得以预算未审核等为由拒付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