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也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下同)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勘察、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