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0年4月23日,P银行(甲方)与Z担保公司(乙方,保函申请人)签订《开立保函总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乙方根据甲方所授予自身的信贷额度,申请并指示甲方为乙方所指定的被担保人(该被担保人为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而向乙方指定的特定受益人所出具的非融资性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分离式保函的被担保人与保函开立申请人不一致,但占用保函开立申请人信贷额度。一旦甲方依据合同项下条件与条款及乙方申请对外开立了分离式保函,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关保函额度的实际使用,乙方负责及时足额偿付本合同及所开立保函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索赔金额、垫款本息、罚息等)。
2021年1月5日,深圳Q公司(委托人,甲方)与Z担保公司(受托人,乙方)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20年GC5144号)。双方约定:甲方为取得P银行出具的受益人(权利人)为广东D有限责任公司、以广东D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D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交易背景、保函金额为肆佰万元整,保证期限为12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委托乙方作为申请人,向银行提出保函开立申请,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乙方以甲方为被保证人,申请银行向受益人出具上述保函,并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本条约定的保函信息与实际出具的保函不一致的,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为准。甲方应支付申请开立保函及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银行有权收取的评审费、担保费、手续费等费用以及乙方垫付的其他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费用,费用按保函金额的2.5%/次收取,费用金额共计100000元,其中担保费为68000元,手续费为32000元。甲方向乙方缴存保函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金额为400000元,于保函开立前一次性足额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即已构成甲方对受益人应付债务,亦即构成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乙方即可直接向甲方索偿,甲方应无条件地立即向乙方指定账户存入保函金额100%的全额保证金,并支付保函担保范围内受益人索赔的全部金额。
2021年1月5日,Z担保公司向P银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申请保函类型为售电保函,指定被担保人为深圳Q公司,保函金额为4000000元,保函受益人为广东D公司,所涉基础交易及基础文件为以广东D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D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交易背景,拟申请开立保函起止时间生效日为2021年1月5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4日。同日,P银行向广东D公司出具《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保函编号:平银京东履保函字20210105第004号)。
保函内容为:“根据《广东D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344号),应深圳Q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售电公司)申请,我行特开立以广东D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二、我行承诺,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柒个工作日内,以保函金额为限,向受益人支付款项。三、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我方已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四、受益人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4日止。六、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七、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