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相关操作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健全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采购招投标电子化的相关内容并不健全,涉及到的内容也仅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细化内容。各级主管部门针对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这种新情况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几乎没有,造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无规可依,很多时候依据经验来判断操作,容易造成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2、部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不对外开放,电子招投标数据信息不与各地共享
政府采购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以后,由于部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端口不对外开放,电子招投标数据信息不与各地共享,造成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无法获取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的各项数据信息,使各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面临无公告信息可发布的尴尬局面。
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遍采取的做法是:政府采购项目各流程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操作一遍后,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中再重复操作一遍,这样做不但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有可能由于工作上的疏漏,造成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信息、招标文件内容与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的,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3、在采购评标环节还存在与供应商之间沟通不畅的情况
传统的“场内开标”,与供应商沟通非常便捷,供应商的签到、投标文件的解密、二次报价的提交以及评委在评审过程中的询标等通过面对面交流很容易实现。但在“不见面开标”的情况下,所有的指令都必须以网络通讯的方式发出,作为管理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指令发出,而供应商是否收到指令并及时做出回应,这类问题是“不见面开标”时经常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4、线上功能演示,评审质量难以保证
政府采购实行“不见面开标”以后,原来场内评标能够顺畅进行的样品评审、软件功能演示等面临着如何进行线上评审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的做法是要求投标人在评审期间通过线上提供样品的视频或是线上进行软件功能演示,虽然这解决了能够评审的问题,但是对评审的质量,实在难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