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4〕5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有关部门查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某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监理1标、2标。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6日,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均晚于2023年2月10日,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超出30天。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均为2023年1月6日,监理1标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3月8日,监理2标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规定要求发放中标通知后30日内签订合同,分别超出31、267天。监理2标合同监理服务期1560天,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履行期限1452天不一致。已责令整改。
案例二
某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监理1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已暂停评标资格。
案例三
某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施工1标。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超出292天。招标文件141页,而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明显超出补偿印刷成本性支出。已责令整改。
案例四
某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施工2标,评标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公示中标候选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规定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超出6天。合同施工工期813天,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履行期限803天不一致。招标文件142页,而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明显超出补偿印刷成本性支出。已责令整改。
案例五
某文化旅游带拓展提升改造工程(二期、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船舶采购招标活动。处10000元罚款。
以上通报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情况将依法依规记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各有关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及相关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照通报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