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邮寄的方式递交材料,容易产生问题
政府采购实行“不见面开标”以后,为了减少废标率,各地普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存储在U盘里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由此容易产生较多问题:
(1)通过汇总收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名单,就会很容易知晓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情况,容易出现投标单位名单泄漏的情况;
(2)如果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管,容易出现投标文件内容泄密的风险,如果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由公证处公证封存,又会产生较高的公证费用。
(3)如果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邮寄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超过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而造成无效标,容易造成对投递时间节点、是否投递到位等细节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