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是否设置标底,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招标人可以选择设置标底或不设置标底。在传统的招标活动中,招标人一般都设有标底,作为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投资的预测和基本概算,同时也作为评标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一个主要依据。
所以无标底报价就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中不做标底,而是将项目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具有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
由于标底在评标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不合理的标底设置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降低其中标的机会,给评标结果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围绕标底甚至产生暗箱操作、钱权交易,滋生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鉴于有标底招标的上述弊端,无标底招标方式开始兴起,并逐渐取代有标底招标成为了当今的主流招标方式,在经济发达国家目前普遍推行无标底招标,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当前国内各地省市也在积极推广无标底招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在招标活动中促成了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有利于招标人降低采购成本。
2、广泛采用合理最低价的定标原则,极大地减少了供应商串标的收益,由此也降低了供应商串标的可能性。
3、还给了企业报价自主权,促使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经济生存的能力。
4、有利于加快招投标进程、简化了编制标底的繁锁计算程序,消除了标底编制不够准确因素。
5、彻底铲除了“暗箱操作”。由于不设标底,因而不存在泄密和权钱交易,防范了腐败行为。
6、有利于同国际招标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