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区可实行准入管控,除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员、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必要进入人员外,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评标专家抽取管理】交易中心应当配备评标专家抽取终端,按规定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并采取保密措施,防范评标专家信息泄露。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不得透露招标人、项目、评标工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模型,综合项目特点、评标要点、评标专家回避规则、远程异地评标要求等因素,自动生成评标专家抽取方案,提高专家与项目的匹配度。
第十一条【评标区人员管理】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仅限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并设置必要的门禁等设备,做好身份核验与安全管控。遇到突发情况确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评标区处置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认,交易中心做好身份核验和记录。
进入评标区人员,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智能眼镜等具备通讯、存储、拍摄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不必要的物品。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对外联系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因紧急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的,交易中心应当做好记录并全程录音。
交易中心根据现场管理需要,可安排工作人员代为联系。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重返评标区】评标委员会成员离开评标封闭区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入;确因评标需要再次进入的,应当说明事由,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重新核验身份和安检后方可进入。
第十四条【纸质资料与样品管理】 纸质招标投标资料、样品等需进入评标区的,交易中心应当进行安全检查,核对资料、样品清单,建立进出登记台账。
第十五条【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交易中心应当按远程异地评标规定配置评标工位和相关设施,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延时、隔夜评标保障】交易中心应当做好延时评标、隔夜评标项目服务保障,设置专家专用休息室,安排工作人员在岗值守。
隔夜评标项目原则上应于当日22时30分前暂停评标活动,交易中心应当封存评标资料,引导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指定地点休息,次日8时30分重启评标服务。休息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讨论或泄露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不得发表倾向性、误导性言论。
延时评标或隔夜评标项目超过当日22时30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要求继续评标的,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七条【交易数据校验】交易中心应当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或者输入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进行校验,保障数据完整准确。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优化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校验功能,在线提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纠正错误信息。
第十八条【配合监督调查】交易中心应当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 全过程记录
第十九条【资料保管总体要求】交易中心应当对交易现场产生或获取的书面资料、电子数据、音视频记录等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进行归集保存。
资料保存应当严格落实保密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