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人员突发疾病处置】交易现场人员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交易中心应当实施救助;因意外导致交易无法继续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后确定处置方案。
第四十四条【应急处置记录保存】交易中心应当对各类突发事件起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影响范围如实记录,归入项目卷宗。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内部管理与社会监督】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现场管理岗位风险清单,落实岗位分离、定期轮岗和回避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招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四十六条【责任追究】交易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存在不依法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参与招标投标违法活动,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参照适用】政府采购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八条【解释权限】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