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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合印发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14 16:51:56           点击数: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况的,暂停或停止抽取:

(一)对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40 分的评标专家暂停抽取三个月;

(二)对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履职评价单次记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50 分的评标专家停止抽取并解聘出库;

(三)对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系统予以暂停抽取,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处理;

(四)未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时限内及时更新维护有关信息的,暂停抽取,更新维护后及时恢复。

第二十条 自治区代建中心会同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标准》(见附件2)对行业、领域评标专家进行年度履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评价、出勤情况、培训考试等。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应当通知评标专家。

年度履职考核周期内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调查、检查或履职情况评价扣分达到50分正在复核或申诉的评标专家,暂停考核,调查、检查、复核、申诉结束后根据结果再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履职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优秀(低风险)、良好(中低风险)、合格(中风险)、不合格(高风险)四个等次。根据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履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其中优秀等次(低风险)是合格等次(中风险)抽取频次的1.2倍,良好等次(中低风险)是合格等次(中风险)抽取频次的1.1 倍,合格等次抽取概率不变,不合格等次予以解聘出库。

第五章  专家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当在评标专家库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在线学习,接受法律法规规章、电子化评标技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及廉洁教育等培训,每年度必须完成100 个学分的学习并通过专项测试。评标专家的培训学习情况记入个人电子档案,纳入年度履职考核。

自治区代建中心负责制作通用类课程及考试题库,主要包括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课程及考试题库。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电子化评标技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改革政策知识课程及考试题库。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制作本行业(领域)类课程及考试题库,主要包括国家部门规章、行业(领域)政策、规范及标准等。自治区代建中心、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更新培训课件、考试题库,组织专项测试,做好各类信息维护,满足评标专家教育培训考试需要。

入库专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洁教育、专业测试、电子化评标技能考试全部合格,培训结果认定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评标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并永久保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通知招标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评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和监控视频等信息数据,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移交。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和监控视频电子文件除依法配合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等调查、检查外,不得擅自调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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