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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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6月1日起,评标终身负责、必须电子招投标!
2025-05-16 18:00:15           点击数:

(十一)规范使用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全省推行使用统一示范文本的,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制定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标人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前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十二)改进评标办法和评标机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判别处理程序。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探索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副场随机抽取、主副场评标专家专业及数量随机分配的“双随机”机制。常态化开展省内远程异地多点评标,推进评标专家当天抽取、就地评审。推行运用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深化电子暗标评审在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十三)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机制,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建立定标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并纳入“三重一大”议事管理范围。定标应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情况、履约能力、投标报价等因素,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与区域、地域相关要求的指标,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成为中标人。

 

五、强化数字赋能

(十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技术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交易场所、系统、数据库等的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交易安全,及时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提供监管所需的数据、信息、权限、通道、场所等,配合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管。

(十五)推进数字化见证服务和数字证书互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全面排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过程的风险点,进一步明确数字见证服务内容,充分利用视频监控、AI功能等手段,建立健全数字见证系统,实现见证信息全面可记录、动态可追查。全面推广全省数字证书互认应用,确保“一处办理、全省通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

(十六)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完善电子保函(保险)应用,稳步拓展电子保函(保险)种类,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应规范开展业务,合理设置电子保函(保险)收费标准,遵循见索即付原则,及时履行赔款义务。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业务开展不规范的,应予以公示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清退。

 

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十七)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要求,高质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提供招标控制价清单及有关内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妨碍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隐形壁垒”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十八)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力度。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应同步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预留方式可采用整体、标段、联合体、合同分包等形式预留。积极开发灵活适用的金融服务产品,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十九)鼓励支持联合体投标和专业分包。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比例。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其联合体成员中的业绩在项目投标时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交以联合体形式的项目业绩,以该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确定的内容为准。鼓励大型企业合理确定分包范围,带动专业承包的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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