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新政 | 6月1日起,评标终身负责、必须电子招投标!
2025-05-16 18:00:15           点击数:

(二)明确监管范围。1.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级财政出资50%及以上(补贴类除外)的省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本级立项审批(或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市域铁路新(改、扩)建项目和省高网、高速公路互通、普通国道新(改、扩)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3.市水利局负责市本级立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省级水利部门监管以外的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水利工程及土石坝坝高超过70米或混凝土坝坝高超过100米的中型水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4.除以上市本级负责监管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建设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负责监管。涉及跨县(市、区)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由市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协调。5.各县(市、区)及功能区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当地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行政监督部门。

(三)加强多跨协同治理。深化招标投标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提升大数据监管监督发现问题、治理问题能力。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作用,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接收、转办和反馈机制,涉及围串标等经济犯罪问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会商沟通后履行线索移送程序。国资监管机构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全面落实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并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核实,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

(五)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予以公示。

(六)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强化动态考核管理及结果运用。鼓励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时优先选择服务质量好、评价结果优的招标代理机构,省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平。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的委托合同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宜,合理收取费用。

(七)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监督制度,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期间,应服从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四、完善流程机制

(八)严格审批核准招标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一经批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确需改变招标方式的,应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

(九)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7日前发布招标计划,提前让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项目情况。因特殊原因需紧急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视情缩短提前发布时间。

(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招标人应及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公示不少于5日。招标公告中应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履约验收、价款结算等履约情况信息;合同金额变更超过10%、工期延长超过15%、项目负责人变更等应作为合同重大变更情形进行公开并注明原因。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