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 财政厅:新规强化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
2025-01-17 17:40:07 点击数: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6.其他不适合担任评审专家的情形。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现将浙江省财政厅起草的《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