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新政 | 财政厅:新规强化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
2025-01-17 17:40:07           点击数:

(一)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为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办法》规定评审专家需满足70周岁以下,从事财会工作满8年,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基本条件。同时,为有效防范公款存放中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办法》延续以往要求,明确评审专家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未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二)评审专家的申请与审核。为确保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条件,要求申请人填写《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如实反映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信息,并对利益回避情况进行承诺。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招标平台“专家库”模块,由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为促进评审专家权利义务相匹配,《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在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活动中,享有制度情况知情权、独立评审权、评审结果表决权、劳务报酬获取权、业务培训参与权等权利;应履行准时参加评审、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履责、违规行为报告、配合处理质疑等义务。

 

(四)评审专家的抽取与使用。《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对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抽取方式与时间、现场专家补抽、争议异议处理、专家信息保密等重要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确保现场评审过程规范有序。

 

(五)评审专家的动态调整。通过日常申请、定期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评审专家常态化管理。一是日常可随时提交增补、变更与退库申请。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网上招标平台发起增补申请。如评审专家发生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或不愿意继续担任、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或退出。为简化流程,评审专家信息变更和退库均只需本人发起申请,无需主管部门确认。二是定期开展在库评审专家资格复审。为确保在库评审专家符合资格条件,每年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在库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督促需要退出和增补的专家通过网上招标平台“专家库”模块提交申请。省财政厅以适当方式向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报最新专家名单。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