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为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办法》规定评审专家需满足70周岁以下,从事财会工作满8年,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基本条件。同时,为有效防范公款存放中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办法》延续以往要求,明确评审专家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未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二)评审专家的申请与审核。为确保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条件,要求申请人填写《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如实反映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信息,并对利益回避情况进行承诺。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招标平台“专家库”模块,由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为促进评审专家权利义务相匹配,《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在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活动中,享有制度情况知情权、独立评审权、评审结果表决权、劳务报酬获取权、业务培训参与权等权利;应履行准时参加评审、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履责、违规行为报告、配合处理质疑等义务。
(四)评审专家的抽取与使用。《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对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抽取方式与时间、现场专家补抽、争议异议处理、专家信息保密等重要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确保现场评审过程规范有序。
(五)评审专家的动态调整。通过日常申请、定期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评审专家常态化管理。一是日常可随时提交增补、变更与退库申请。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网上招标平台发起增补申请。如评审专家发生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或不愿意继续担任、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或退出。为简化流程,评审专家信息变更和退库均只需本人发起申请,无需主管部门确认。二是定期开展在库评审专家资格复审。为确保在库评审专家符合资格条件,每年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在库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督促需要退出和增补的专家通过网上招标平台“专家库”模块提交申请。省财政厅以适当方式向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报最新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