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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财政厅:新规强化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
2025-01-17 17:40:07           点击数:

 

(六)暂停评审资格。为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办法》规定了暂停评审专家1年及以上评审资格的情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参与评审、无故缺席评审、违反评审纪律、评审意见带有倾向性或歧视干扰其他专家公正评审、未及时报告投标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七)退出评审专家库。对违规行为较重的,《办法》规定了退出专家库的情形,主要包括弄虚作假取得评审专家资格、对外泄露评审内容、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私下达成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评标结果、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对象为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的正式专家。
 

四、关键词解释

 
公款竞争性存放: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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