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2019年,省财政厅组建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并每年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在省级单位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在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加强专家抽取、使用、调整等管理,提高评审公正性和专业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办法》分为五部分,共十七条,主要规范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核、权利义务、抽取使用、动态调整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