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其他6方面内容共32条。主要内容有:
(一)实行分级监管
一是明确各级监管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或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分工对本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分级监管内容。明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高网新(改)建项目、省立项审批(或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市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其他项目的监管,市、县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分工由设区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自行制定,但涉及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项目的具体监管职责应由设区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承担。
三是明确全过程监管具体内容。明确了标前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标中的评标专家抽取、开评定标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投诉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标后的合同履约、信用管理等监管工作。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电子化交易。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按照分级监管原则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的项目进入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是明确招标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