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介,我省各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通过交易平台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时间为准。国家对信息发布媒介另有规定的,应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规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制度,积极引导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公告。招标计划公告应当载明拟招标项目概况、预计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等,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鼓励招标人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提前公示招标文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易〈采购〉中心)
(七)推行过程结算。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过程结算。采用过程结算的项目实施招标时,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明,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价款的计量计价方式、价格调整方法、预付工程价款和进度款的抵扣方式和抵扣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限等内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八)强化项目“两算”。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总体时间控制在11个月以内,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节点,加快项目及时转固。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