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新政 |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2024-11-29 17:23:20           点击数:
制定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引导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委托协议对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和代理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发挥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作用,加大招标代理专业知识培训力度,提升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依法处理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并实行行业禁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易〈采购〉中心)

 

(六)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介,我省各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通过交易平台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时间为准。国家对信息发布媒介另有规定的,应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规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制度,积极引导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公告。招标计划公告应当载明拟招标项目概况、预计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等,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鼓励招标人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提前公示招标文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易〈采购〉中心)

 

(七)推行过程结算。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过程结算。采用过程结算的项目实施招标时,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明,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价款的计量计价方式、价格调整方法、预付工程价款和进度款的抵扣方式和抵扣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限等内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八)强化项目“两算”。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总体时间控制在11个月以内,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节点,加快项目及时转固。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