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落实相关激励机制。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相关政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国有自主品牌设备和服务。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并从严管理。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交易〈采购〉中心)
(二十一)加强绿色招标采购应用。对照国家绿色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制定我省绿色招标采购指南。鼓励招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招标采购需求。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条件的碳足迹较低产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交易〈采购〉中心)
(二十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结合行业特点,分领域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明确各类工程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比例,提高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的首付款比例。政府采购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易〈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