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保险公司要想让被保险人对免赔额概念理解到位,而非认为其是“霸王条款”“变相涨价”,就需要推出数个不同档次的绝对免赔额供被保险人选择。
由此,差异化免赔额应运而生。这一方面便于投保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以及风险偏好进行选择,另一方面也便于保险公司将具有相同风险性质的被保险人归集起来统一管理,在对保单集合分级的基础上实现风险聚合。具体在设置差异化免赔额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应综合考虑到风险特性与保险双方。
从风险特性看,保险公司首先需全面识别工程保证保险中存在风险因素,接着从中选取合适的风险因素作为风险分级变量,而后结合定性分析方法、模糊数学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确定风险级别相对数,最后依据风险级别数量对保单集合进行划分。
从保险双方看,保险公司也需考虑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博弈关系,在投保积极性和防灾减损意识的天平两端之间取得平衡,从而求得险种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而建立保险人利益目标函数,确定最优免赔额使之最大化的过程即免赔额定价。
免赔额定价与协商确定
在保前风险审查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通常会给出多个免赔额供投保人选择。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一个绝对免赔额,并依其所选定免赔额的不同享受相应的费率优惠。
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也就是履约保证保险和质量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强调的“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额)”。也正由于“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额)”的存在,每次发生事故被保险人皆需在免赔额之内承担损失,因此免赔额的设置相当于从经济角度构建起了常态化防灾减损机制。这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三方而言都有积极意义。
概而言之,免赔额作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利益博弈的均衡点,其设置能够使保险双方维持在相对静止状态;将保险定价风险分级理念引入工程保证保险的免赔额研究,亦可帮助保险公司科学设置差异化免赔额,更好地开展免赔额保单业务。由此,保险业也能更好做好金融和经济的“减震器”和“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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