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在甲乙双方的合作中起着巨大的作用。给企业“省钱”的逻辑在于延续企业的生存能力。
履约保证金的出具附在项目的主合同上,因此保证金的期限与项目的期限相等。这一性质也是源自于保函他本身的自有属性。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往往是在工程验收之后,但工程验收日期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不能作为保证期限的依据,所以保证必须有确定的期限。
期限长
假设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则项目履约保函的期限为自出具之日起至两个自然年后,企业开具保函会有哪些变化?
履约保函费用将大幅上升,履约保函生效时间将增加,即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将增加,被担保人需要支付给担保人的成本也将相应增加。
履约保函对企业要求提升,由于风险的上升,担保人所需要的对抗风险因素也需要相应提升,而费用仅仅是要求中的一小部分。
履约保函带来的安全保障变低,原因很简单,履约保函的效果是被担保人违约后由担保人代偿债务,那么实际上“工期”为一年,债务也就应该是一年,而履约保函期限是两年,那么也就代表着这笔债务时长变为两年。
期限短
假设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期为一年,项目履约保函的期限为自开立之日起至六个月后,这对企业开具保函会带来哪些变化?
保函期限无法覆盖工期,也就意味着在保函失效后项目依旧还在约定工期内,项目的履约担保环节缺少。
业主要求续开保函,履约保函实际就是履约担保,也就是在工程中施工方向业主提交的保证,担保施工方会按照合同进行履约,业主是有权要求施工方在项目未完工期间全程提供履约担保的。
如果保函期限短又怎么样呢?当然是无法覆盖工期,在保函失效后项目依旧还在约定工期内,项目的履约担保环节缺少。
综合来说,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根据合同制定的不同而定,并非期限越长越好。
履约保函作为一种企业担保管理手段,担保人在保函生效期间内是承担着保函可能发展带来的风险的,如果保函期限成为一个具有不可确定的因素,那么保函的成本问题将会大大增加,最后有可能影响导致保函失去它原本的存在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