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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专家解读之二 | 建设统一大市场 彰显制度优越性
2022-04-27 10:00:22           点击数:

一是立破并举、奖惩分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意见》一手抓“立”,强化市场规制和监管执法要统一,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针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做法、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的规定做法,在全面梳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意见》依法提出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尤其是持续强化破除隐性壁垒工作,确保相关举措可落实、能落实、落实能见效。

二是立规建制、迸发活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一方面,要认识到,真正的市场强大是内生性的,关键在于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激发广大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由内而外地推动市场体系实现高标准建设。《意见》重视畅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诉求反映渠道,务求使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政府的立规建制与“保驾护航”,政府“有为”体现在加快补齐市场设施“硬短板”和规则“软短板”,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强化统一规则和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充分放活各类要素资源,为市场发展和结构优化提供“源头活水”。

三是顶底结合、条块互动,充分调动地方和部门积极性。各地方各部门要提高站位、着眼全局、服从大局,充分发挥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正确认识和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内大循环在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定位,坚决破除地区间“诸侯割据”、各自为政搞地方小循环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打通“区块”“省域”和“城市”“城乡”等不同区域空间之间的经济循环。与此同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也将为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意见》要求,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

四是共建共享、优化升级,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客观来讲,与我国加快构建智能消费大市场的愿景相比,新型设施网络尚待拓围增效;以谋求与大国体量相称的国际市场影响力对照,国内仍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易平台。为此,《意见》强调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和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包括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等切实举措。

五是公平竞争、质量至上,推进要素资源、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当前广大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包括平台垄断限制竞争、侵犯个人隐私、智能化缺乏明确标准等现实问题。《意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正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痛点的部署。同时,要求健全商品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聚焦新兴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兴标准物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意见》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作者王昌林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郭丽岩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经济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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