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并对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要部署,为下一步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国内大循环,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并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有利于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有利于更好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新发展阶段,构建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这就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各类创新活动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有利于以统一大市场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使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统一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特别是重要的基础设施等“硬件”不断完善。此次《意见》更多是侧重设施的高标准联通,提出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相比而言,我国统一市场建设在制度规则等“软件”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不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为此,《意见》从制度建设着眼,坚持立破并举,就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打通制度堵点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
在“立”的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提出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等。
《意见》还强调“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提出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在“破”的方面,《意见》突出“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提出着力强化反垄断,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外地企业等各类优惠政策;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以及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做法。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推进,我国多门类、开放型的商品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的要素市场体系也已基本形成,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特别是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新发展格局下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为此,《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指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