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5. 国有施工单位自建工程项目是否可以依法豁免招标?
问题∶某公司是国有施工单位,现公司有一个自有工程,根据《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自行建设不招标,但工程中涉及的主要材料(如水泥、砂石、钢材等)达到招标规模是否需要招标?
答案∶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其项目范围内的采购不受具体规
模标准的限制、均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因此,如果采购人依法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其自建工程项目可以依法豁免招标。
此外,如果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则项目所有采购内容都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合同估算价即使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也不必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