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失败投标人是否可以索赔投标成本?
●案情∶
某投标单位参加了一个工程设备招标项目的投标。该项目两次招标都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招标失败后,招标人拟不再招标,直接从其他企业购买该设备,导致投标人两次投标成本白白浪费。请问: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赔偿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吗?
●分析∶
招标人参加投标的费用,是其经营活动中应当支付的费用。作为一名成熟理性的投标人,理应考虑到投标失败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成本。
如非招标人的原因导致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且无须承担投标人的投标成本。
投标人迟到,招标人能否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案情∶
投标人迟到,招标人能否与其他投标人协商同意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分析∶
招标人不能与投标人协商同意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即使招标人征得其他投标人同意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也属违法的约定,而违法的约定没有效力。此外,其他投标人虽然暂时同意招标人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但事后仍然有权对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甚至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因此,为保证招标的公正性,避免合规性风险,招标人的正确做法是拒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忘了退还怎么办?
●案情∶
某公司2019年参与一个项目投标,中标后签订了合同。该项目已经于2021年竣工验收,但该公司一直忘了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目前为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一直未退还,请问该公司如何讨回这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分析∶
带上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或银行转账单之类的凭据,向招标人要求退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