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采购人在需求确认前,应按规定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行业费用标准、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后续采购,不得简单照搬照抄某一家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参数;应根据需求调查情况,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形成合理价格区间判断,结合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测算合理成本,合理设置最高限价,确保最高限价覆盖合理成本及适当利润空间。
(六)依法制定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应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合同分包要求。
(七)科学设置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采购人应当结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并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
对于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对需要中标、成交供应商后续提供运维、更新、升级、处置报废等服务的项目,应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对于技术要求不高、供应商技术能力差异不大,以及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适当提高价格分值权重,促进价格竞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采购风险管理。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中要特别关注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确保充分竞争,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可参与审查,但专家意见不得替代采购人决策。
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规范使用采购品目。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按照最新目录明确的采购品目分类,规范、透明开展政府采购。采购品目编码、品目名称与采购内容应一致。不得将货物采购转为服务采购规避政府采购政策,弱化价格竞争。
(十)依法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结合项目特点、采购需求特点等,依法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主管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防止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简易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加强价格比对,在同等型号、配置、服务等前提下,选择报价更低的供应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也应按照厉行节约、物有所值、程序规范等原则,加强与主流电商平台之间的价格对比,注重对市场价格的参考,在采购时做到货比三家、同等条件下选择报价更低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