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指引》在“监督管理”一章中明确,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外,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可以作为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的参考,通过构建多元监管体系,推动招标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下一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照《指引》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立足招标投标全过程活动,督促招标人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保障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