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协同高效监管
(二十一)健全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编制各级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凝聚监管合力。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全面强化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同联动,深化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信访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机制,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完善移交处置程序,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重点向交易效率、性价比、资金使用效果等实质性内容延伸。
(二十二)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积极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优化电子招标公共服务系统、交易系统在线监督功能,建设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支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辅助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数据汇集优势,及时发现、预警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支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