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行业自律约束
(十二)加快形成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各行业在严格遵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行业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统筹信用信息共享,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专区,集中展示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鼓励招标人加大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十三)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公告制度。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曝光台,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限制从业的企业、人员,因串通投标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人员,予以集中公告曝光。公告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投标企业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中标人,不得选择被公告的企业、人员及其所在企业。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五、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
(十四)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主体信息库。加快实现涉及交易主体的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共用。积极参与建设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网络,推动实现数字证书(CA)一处办理、全国通用。
(十五)加快数智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天府交易通”建设,实现全省电子招标领域各类信息系统互联共享。推进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数字化升级,加快建立农业农村、能源等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推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覆盖电子化交易。积极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实现违法交易在线监测预警,探索人工智能应用于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充分发挥海量交易信息数据对于经济形势分析、市场趋势研判、政策执行评估、交易秩序监管等的重要作用。
(十六)整合优化国有企业采购。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自主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鼓励国有企业使用已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标、询比、竞价、谈判等采购活动,对国有企业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逐步实现需求发布、供应商响应、成交等交易信息统一汇聚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七)持续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登记、备案、验证环节,统一公示接入本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工具软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公布乱收费举报渠道。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保函保险服务,有效降低担保成本。
(十八)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全面清理排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用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堵塞安全漏洞,重点完善系统管理、运维岗位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科学有效的系统安全防护制度,提升日常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
六、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十九)鼓励创新和绿色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省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发包项目的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中小企业予以优惠。鼓励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适当评分奖励,鼓励招标人优先确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人;同步加强对联合体资质、业绩的评审考察和对联合体协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借联合体之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